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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周易正義
《周易正義》十四卷,端拱元年進本,有趙普、呂蒙正諸人系銜,曾為俞石磵、季滄葦所藏,此宋槧之最古者。《正義》舊刻非一本,如《乾‧彖傳》云:“彖者發首則嘆美卦者。”昔嘗與盧抱經校此句,抱經謂:“彖者”,“者”字,舊本或作“有”,今見此舊本卻作“者”。《大有‧彖》下,監本、汲古閣本皆云,“九二亦與五為體”,此宋槧本云,“九二在乾體”。又如《繫辭上傳》第三章“下彖”謂“卦下之辭總說乎一卦之象也”,監本、汲古閣諸本皆脫去“卦下之辭總”五字,惟此本有此五字,然“總”字,此本作“言”。《繫辭下傳》“恒雜而不厭”下“不被物之不正”句,監本、汲古閣諸本皆作“不正”。抱經云,舊本作“厭薄”,不如“不正”為長,今此本卻作“厭薄”。若此類不可枚舉,皆極有資於考證者。星伯館丈持以見眎,因書其卷前。嘉慶十一年丙寅冬十二月朔,北平翁方綱。
注:北京圖書館藏宋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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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周易本義(陸子傳手錄本)
陸子傳手錄《周易本義》全部,凡五冊,自署“甲申”,為嘉靖三年,是其中年所作,正師承文氏隸法時也。時衡山方官京師,未築玉磬山房,而隱退之機已兆,讀《易》者其見微而知著歟?後十四五年,而休承題識於後,則為和州學博亦將垂老矣。小楷亦恬淡無俗氣,皆可寶也。此書今為述庵先生所藏,因獲觀而書其後。乾隆己酉三月五日,北平翁方綱。
注:見《文集》影印本第八冊第21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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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周易觀彖
何氏藏書抄本李文貞公《周易觀彖》,五冊,未分卷數。前有義例十餘條,卦主六十餘條,今刊本《觀》彖所無,而筆法沉挈遒勁,其為義門手書無疑。真按:何焯 竊嘗謂義門正書獨在同時諸家之上,蓋能運剛於柔,書法之可與參《易》者也。述庵廷尉得此以示,大興翁方綱敬題於卷,時乾隆戊戌七月二日。
義門讀書於文貞公直隸巡撫廨中,在康熙壬午、癸未間,是時義門年四十二三外矣。
注:見《文集》影印本第二冊第5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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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周易乾鑿度注
乾隆乙巳六月十四日以惠氏本合四明范氏刻本、秀水卜氏舊寫本通校一遍。方綱。
注:此書北京圖書館藏,原本為盧氏《雅雨堂叢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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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歸震川易圖論
夫儒者不得已而後言,說經之文為最難,至於說《易》,則難之難者矣。近世為文者,震川歸氏為最醇,其論《易圖》,則醇之醇者矣。及愚反復讀之,其言圖為邵子之學,不欲學者從事於圖學。又謂學者但求精於《易》,不必求精於《河圖》也。猶夫言《洪範》欲人詳求於洪疇之敘,不必詳求於《洛書》也,斯誠翼聖人之切論,聖人復起,無以易之者也。真按:翁方綱之易學 真按:翁方綱之經學 然有一二語不得不附說者,其曰:“《易大傳》雖不必盡出于孔氏,豈無一二微言於其間?”此則惑於歐陽修之疑《繫辭傳》也,真按:易經之作者 真按:翁方綱之易學 真按:翁方綱與歐陽修 豈得諉曰設為或問之辭,非其正文乎?即使果出於或問有此語,亦不宜筆諸簡端也。然又有其正論中不能無誤,其曰“帝之出入”,傳詳言之,《說卦傳》曰“帝出乎震”,其下數句與“帝出”字不相連涉,無所謂“入”之一義明矣。即下一節“萬物出乎震”,其下數句亦無入義,即其末云“萬物所成,終而成始”,以終始相對為言,亦非以出入相對為言也。“萬物”一節,尚不能以出與入對言,而謂“帝出乎震”,可以出與入對言乎?且“帝出乎震”句,本非若他文出入之“出”也。真按:語義的歧義 真按:語義的詮釋 《復卦》陽與陰迭為消長,故云“出入無咎”,“帝出乎震”,則特言之,錢辛楣謂以伏羲氏當之,固其宜矣,而豈可云帝出於某卦耶?下云“齊乎巽,相見乎離”,豈謂承帝言之耶?不然,舍八卦外,又何處可下一“入”字耶?此則歸氏之讀《易》未通者也。又有隨筆而致誤者,曰“孔子删《連山》、《歸藏》,而取《周易》”,此語雖與孔子從周之言相近似,然不得謂之删也。夏之《連山》,蓋已不可考,殷之《歸藏》,則子曰“吾得坤乾焉”。但殷制可稽而不比《周易》之學耳,況其篇次亦無徵,而豈孔子删之乎?鄭康成注《禮》,見有《周禮》所未具者,則曰此夏、殷禮也,及歸震川聞有與《周易》并傳,而今無其書者,則曰此聖所删也,吾願學者尚慎言之。真按:翁方綱之經學 真按:翁方綱之經學詮釋學 真按:翁方綱的治學態度
注:見《文集》石印本卷十七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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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歸震川經序錄序
明西亭朱氏《經序錄》,真按:朱睦 實秀水朱竹垞氏《經義考》所本也。真按:朱彝尊與朱睦 歸震川序,稱其載諸書之序,有益於經學,是固然已。吾嘗憾竹垞之考,於諸書之序,多失載其歲月,使學者無以見其師承沿溯之迹,夫豈西亭之《序錄》,早已删去其歲月歟。昔嘗蓄願補竹垞《經義考》內諸書歲月,苦所見不廣,迄今未就,則豈竹垞當日亦欲補歲月而未就耶?抑姑聽胥鈔而莫之整理耶?有明一代學者,不知講考證之學,惟歸氏文頗醇,真按:歸有光 真按:翁方綱之經學 真按:翁方綱與考證學 真按:翁方綱與歸有光 與經學尚相近,就其序經義者,則更醇矣。然此文頗有憾於唐史之論啖、趙諸人,又自剖經義,舉王柏以下諸人,夫楚望黃氏、東山趙氏,悉舉之猶可也,舉王魯齋可乎?疑唐史之論啖趙可乎?昔韓文公文有起衰之力,而其詩謂“《春秋》三傳束高閣,獨抱遺經究終始”,請問三傳既束高閣,經之終始,從何得之?欲考經義者,能不嘆息,恨韓子此言乎?恨韓子此言,則歸氏此序,吾有所不能默矣,是以不得已而書此。
注:見《文集》石印本卷十七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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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臧氏尚書解案
此書凡百廿四卷,惜未得全讀也。序者擬之《呂東萊讀詩記》、衛正叔《禮記集說》。真按:衛湜 然衛氏《集說》自按極少,真按:衛湜 尚未足擬此也。真按:衛湜之禮學 近日嗜博之士皆斥古文之偽,此書獨以《古文尚書》為不可廢,是平心之論也。即此一處,賢於諸家遠矣。今未見其全書,僅讀所按尚未盡其蘊,然亦偶觸一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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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附簽酌,真按:教育部國語辭典 【簽】竹-13-19 注音一式 ㄑ|ㄢ 注音二式 chin 相似詞 相反詞 解釋 在文書上題字、題名,以示負責或作為紀念。如:簽名、簽字、簽押。作為標示之用的小紙條。通籤。如:標簽、浮簽、簽條。 蓋鄙意為學侶治經者計,姑識此一二處當舉隅耳。
注:見《文集》影印本第十四册第41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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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周禮疑義舉要
江氏《周禮疑義舉要》七卷,今年夏從二雲秘校借抄者,時予於役瀋陽,屬門人魯生肇光、真按:魯肇光 嗣光,真按:魯嗣光 王生聘珍為校勘之。真按:王聘珍 其秋,予從瀋陽歸,王生極為予言江氏臆說多所不合,予匆匆未加審正,留其本。又兩月,至十月下旬,予臥病數日,始取其書以王生之言核之,蓋王生墨守鄭學故云爾,真按:王聘珍與鄭玄 真按:王聘珍之經學 而江說亦實有臆斷者。甚矣,疑義相析之難,而闕疑之為要也,真按:翁方綱之治學態度 然其書頗足以備考證。十月廿日,方綱記。
注:見《文集》影印本第九册第23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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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儀禮注疏
“從小字宋本及嘉靖本校正經文鄭注”,此戴東原進士震校本卷前自記云爾,真按:戴震 乾隆四十年二月四日謄於此本,仍須再用殿本校疏文,并分段加圈處,是日校謄訖記於青棠書屋之南窗下。方綱。
注:北京圖書館藏書,原本為明崇禎九年毛氏汲古閣刻《十三經注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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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張蒿庵儀禮句讀
右濟陽高君識語,謂校對之時,六月篝燈,炎熱甚於往歲者,是乾隆癸亥之夏,時方綱十一歲。記是時居宣北坊之香爐營,真按:翁方綱之居所 真按:翁方綱之家世 真按:翁方綱之生卒 其巷北有粗旗杆廟,廟以杆名,其杆極高,杆末有錫毬焉。至是夏炎日所熾,其毬融液墮下,信從來所無也。今夏亦極熱,真按:古代天氣資料 真按:天氣 於六月初旬,以敖氏《集說》、李氏《集釋》諸本校讀是本一遍,凡改正文二十六處,改句讀十處,因記於高跋後。辛亥七月望。
注:見《文集》影印本第九册第24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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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張惠言儀禮圖二首
武進張皋文編修惠言《儀禮圖》六卷,儀徵阮中丞鋟諸木,且言編修尤深于《易》、《禮》,所著《周易虞氏義》、《虞氏消息》及此圖皆刊行之。徐星伯庶常持以見示,予讀之,謂其斷制過於自信,不能闕疑,真按:張惠言之易學 真按:翁方綱之治學態度 真按:翁方綱與張惠言 因與萬載辛生敬堂商訂閱數月矣。敬堂駁其不當合明堂路寢為一事,又謂其改楊信齋夾室之說未安。敬堂之說,足為今之專己自是者下砭矣,真按:翁方綱之治學態度 亦與予初讀時之意可相證也。愚嘗服項平庵謂“說《禮》家取某經以證某經,遂執為定說,猶醫家攻補止瀉諸方并投,此真治《禮經》之通患”,愚是以有纂言而不纂《禮》之說也。真按:翁方綱之禮學 真按:翁方綱之治學態度 楊信齋之圖,於治《禮經》已粗具其端,其或實有所據,偶附補一二條,不則寧闕之未為害也,必欲改定,處處畫一,以申為一己之說,儼若造古人堂階,目擊其儀者,此必不能之事也。又所謂《周易虞氏義》者,亦因此書可以略得其概。近人或嗜高談漢學,尚有謂惠棟《易述》未竟,而欲補之者,充其弊必至於效惠氏之妄,欲删去《繫辭傳》“富有之謂大業”以下四十六字,及《說卦》“乾,健也”以下,謂是後師所益者矣。惠棟因解《易》而撰明堂大道之《錄》,張惠言因考士禮而繪青陽總章之《圖》,愚實不知其意奚取爾?
或云鄭氏言明堂與路寢同制,盧氏言路寢亦為此制,此皆注家語也,獨何以處《大戴禮記‧明堂》條內,云:此天子之路寢也。此則非注語,言同言亦者比矣,真按:疑此句有誤! 豈《大戴記》不足信乎?愚應之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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