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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ly 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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闈中與房考官能詩者聯句刻之榜發父執何子山先生以吳城同知充外簾官相晤話舊次日登滕王閣錢茶山(維城字稼軒別號茶山 真按:錢維城真按:錢維城 以請假回原籍武進須遲數日還京是以先行予俶裝後二日行十月十七日復命召見於養心殿西暖閣垂詢祖父為官否臣方綱奏祖仕縣丞父未仕上曰汝家自汝纔如此讀書臣方綱叩首謝是榜得士周肅文等九十四人副榜  等十八人是年於磨勘試卷案內罰俸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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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按先生滕王閣圖記云同官皆作詩鋟成一集洵足稱滕王閣詩話也

是年閏六月 日婦韓氏生第二男穎而江西歸知第一男芸已卒

十一月平定回部恭撰樂府十二章進呈恩詔加一級

二十五年庚辰

 三月充會試同考官總裁大學士常熟蔣公溥刑部尚書無錫秦公蕙田禮部侍郎滿洲介公福都察院副都御史無錫張公泰開 真按: 真按:蔣溥 秦蕙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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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綱分校詩四房,得謝啟昆等十一人——謝即前一年江西所得士。 真按:翁方綱與謝啟昆訂交 出闈知四月三日弟元綱病卒。 真按:翁元綱之生卒 是年於磨勘試卷案內,降一級,將前加一級抵銷;又罰俸一年。 真按:翁方綱獎懲案 第二男卒。 真按:翁穎真按:翁方綱之子夭折

是年本房十一人,除謝啟昆、莫元龍,皆停一科,未與殿試外, 真按:莫元龍之功名真按:謝啟昆之功名真按:翁方綱與莫元龍訂交 李松齡用庶吉士,熊啟謨用部曹,倪廷模、潘經馭皆即用知縣。 真按:翁方綱之門人

八月,署日講起居注官。十二月,充日講起居注官,充修《續文獻通考》纂修官,充磨勘鄉試試卷官,旋即總辦《起居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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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居注》每年分十二月,每講官一人,分修半月之書。每年四月以後陸續交稿至署。有總辦者,通加校勘,至冬繕完。其二十四分(每半月一分。)講官不足者,以編、檢協修, 真按:編修.檢討-詞:【編檢】1. 明 清 時指史館中的編輯校訂工作。 明 李東陽 《賀鼎儀遷諭德得撿字》:“須知啟沃功,不獨事編檢。”2. 明 清 史館中編修、檢討官的統稱,屬翰林院。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三:“《曝書亭集》有《恩賜禁中騎馬》詩,是 康熙 朝編檢入直,亦竟有朝馬之賞也。” 清 俞樾 《茶香室續鈔‧庶吉士散館》:“若留作編檢,僅用濁醪豆腐而已。” 梁啟超 《變法通議‧論科舉》:“吉士出洋三年,學成而歸者,授職比編檢。” 此向例也。 真按:清朝掌故-成例 (日講官二十缺,滿八缺,漢十二缺。因漢講官職修《起居注》書也。滿講官則俟稿定後,專司繙譯正本。又除兩掌院學士,以經筵日講,隨帶《起居注》銜,是以滿講官實止七缺,漢講官實止十一缺。分修五个月又半月之書。餘月之書,皆編、檢中派出協修,協修人數多於實缺之數,是以有協修數年不得充署者。方綱是秋甫充協修,八月即署此職,誠異數也。 真按:翁方綱之仕履真按:翁方綱的奇遇 爾時講官缺出,皆列名真按:國:具  部首 八 部首外筆畫 6 總筆畫 8 注音一式 ㄐㄩˋ 1.有、備有。如:「具備」、「獨具慧眼」。      2.準備、設置。唐˙孟浩然˙過故人莊詩:「故人具雞黍,邀我至田家。」紅樓夢˙第一回:「故特具小酌,邀兄到敝齋一飲,不知可納芹意否?」   3.陳述、報告、列舉。如:「知名不具」。宋史˙卷三八四˙梁克家傳:「上欣納,因命條具風俗之弊。克家列四條。」       4.器物、用器。如:「文具」、「道具」、「玩具」、「工具」。   5.量詞。計算器物、屍體等的單位。如:「兩具屍體」、「棺材一具」、「三具電話」。   6.才能、才幹。晉書˙卷六十二˙祖逖傳:「往來京師,見者謂逖有贊世才具。」文選˙李陵˙答蘇武書:「皆信命世之才,抱將相之具。」       7.酒食、菜餚。史記˙卷一一七˙司馬相如傳:「令有貴客,為具召之。」唐˙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吾未晡食,請假設草具。」   8.姓。如春秋時晉國有具丙。       9.皆、都、全。通「俱」。詩經˙小雅˙四月:「秋日淒淒,百卉具俳。」宋˙范仲淹˙岳陽樓記:「政通人和,百廢具興。」     [辨似]「具」字今通常當動詞或名詞使用,如「具備」、「才具」、「家具」等;「俱」字則當副詞使用,如「俱樂部」、「俱發罪」、「面面俱到」等。     詞:具1j ㄐㄩˋ〕 〔《廣韻》其遇切,去遇,群。〕      1.供置。《書‧盤庚中》:“茲予有亂政同位,具乃貝玉。” 孫星衍 疏:“《釋詁》云,共具也……言有亂政之臣之位,惟知共具貨幣以致民俗奢侈。”2.備辦;准備。《儀禮‧特牲饋食禮》:“主人及賓兄弟群執事,即位於門外,如初,宗人告有司具。”《東觀漢記‧符融傳》:“ 符融 ,妻亡,貧無殯歛,鄉人欲為具棺服。” 唐 孟浩然 《喜裴士曾見尋》詩:“廚人具雞黍,稚子摘楊梅。”《西游記》第十四回:“正欲告辭,只見那老兒早具臉湯,又具齋飯。”3.配備;具有。《史記‧孔子世家》:“古者諸侯出疆,必具官以從。請具左右司馬。” 毛澤東 《質問國民黨》:“這些人也是敵人的第五縱隊,不過比前一種稍具形式上的區別,借以偽裝自己,迷人眼目而已。”4.充當;充任。 清 黃鷟來 《詠懷》詩之五:“奇材老空谷,不得具棟梁。”5.完備;齊全。《禮記‧樂記》:“其功大者其樂備,其治辯者其禮具。” 宋 程大昌《演繁露‧七牢百牢》:“牛、羊、豕具為太牢,但有羊、豕而無牛,則為少牢。” 清 魏源 《聖武記》卷一:“列火器楯車兵七萬,乘城內外,守禦甚具。”6.特指將衣冠穿戴整齊。 唐 岑參 《赴嘉州過城固縣尋永安超禪師房》詩:“滿寺枇杷冬著花,老僧相見具袈裟。” 宋 周密 《齊東野語‧方翥》:“翼日,具冠裳造 方 。”《紅樓夢》第四回:“ 雨村 忙具衣冠接迎。”7.盡;完全。《詩‧小雅‧節南山》:“民具爾瞻。”《史記‧項羽本紀》:“ 良 乃入,具告 沛公 。” 清 黃軒祖 《游梁瑣記‧吳翠鳳》:“有武孝廉 孫秉乾 者,具知 鳳 事。”8.滿足。參見“ 具然 ”。9.空,徒有形式。參見“ 具君 ”、“ 具文 ”。10.記載;收錄。《後漢書‧張皓傳》:“事已具《來歷傳》。” 宋 吳曾 《能改齋漫錄‧樂府一》:“ 晁無咎 評本朝樂章,不具諸集,今載於此云:‘世言 柳耆卿 曲俗,非也。如八聲甘州云:漸霜風凄緊……此真 唐 人語,不減高處矣。’”11.陳述;開列。 唐 韓愈 《與鄭相公書》:“伏惟不至遠憂,續具一一,諮報不宣。” 張難先 《日知會始末》:“事略依次具後。”12.寫,撰寫。 唐 韓愈 《太原王公墓志銘》:“公所至,輒先求人利害廢置所宜,閉閤草奏,又具為科條,與人吏約。”《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二:“也具一私揭,辨 晦菴 所奏,要他達聖聽。” 王闓運 《李仁元傳》:“漢司員及翰詹科道,無肯具稿。”13.定案;判決。《史記‧李斯列傳》:“ 二世 二年七月,具 斯 五刑,論腰斬 咸陽 市。” 宋 孔平仲 《孔氏談苑》卷一:“獄具,各決脊杖七十。”《續資治通鑒‧宋太宗太平興國六年》:“諸州大獄,長吏不親決,胥吏旁緣為姦,逮捕證左,滋蔓踰年而獄未具。”14.飲食之器。《左傳‧襄公二十三年》:“ 季孫 喜,使飲己酒,而以具往,盡捨旃,故 公鉏氏 富。” 杜預 注:“具,饗燕之具。”15.引申為筵席,酒食。《韓非子‧內儲說下》:“ 無極 因謂令尹曰:‘君愛 宛 甚,何不一為酒其家?’令尹曰:‘善。’因令之為具於 郤宛 之家。”《史記‧項羽本紀》:“ 項王 使者來,為太牢具。” 清 蒲松齡 《聊齋志异‧陸判》:“ 朱 不聽,立俟治具以出。”16.器物;用具。《尉繚子‧原官》:“好善罰惡,正比法,會計民之具也。”《史記‧酷吏列傳》:“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 唐 韓愈 《論佛骨表》:“直以年豐人樂,徇人之心,為京都士庶設詭異之觀,戲翫之具耳。” 魯迅 《書信集‧致楊霽雲》:“ 靖節先生 不但有妾,而且有奴,奴在當時,實生財之具。”17.特指棺槨。《禮記‧檀弓上》:“ 子柳 之母死, 子碩 請具。” 鄭玄 注:“具,葬之器用也。” 清 周亮工 《書影》卷十:“父為老諸生,年七十又二,尋病,醫藥不效,日益篤,孝子憂之。族裏勸孝子急治具。”18.才具,才能。舊題 漢 李陵 《答蘇武書》:“其餘佐命立功之士, 賈誼 、 亞夫 之徒,皆信命世之才,抱將相之具。” 唐 杜甫 《自京赴奉先縣詠懷五百字》:“當今廊廟具,構廈豈云缺?”《水滸後傳》第十五回:“知尊駕(指 戴宗 )有一日能行八百里之具。”19.道;方法。《文子‧微明》:“ 老子 曰:人皆知治亂之機,而莫知全生之具。故聖人論世而為之事,權事而為之謀。” 三國 魏 阮籍 《樂論》:“為政之具,靡先於此。” 鄭觀應 《盛世危言‧技藝》:“多有 華 人習學,日久技藝日精,而當道以其 華 人也而薄之,薪水不優,反為洋人招去,教習無法,考察無具,獎勸無方。”20.量詞。《史記‧貨殖列傳》:“旃席千具。”《魏書‧蠕蠕傳》:“五色錦被二領,黃紬被、褥三十具。”《水滸傳》第二一回:“我舊時曾許他一具棺材,不曾與得他。” 沈從文 《從文自傳‧我讀一本小書同時又讀一本大書》:“家中人當時業已為我們預備了兩具小小棺木,擱在廊下。”21.姓。 春秋 時, 晉 國有 具丙 。見《左傳‧襄公十八年》。       .真按:詞無.國無."具摺".唯摺、本制不同爾.本,題本.真按:原有挪抬. 協修者注於名下, 真按:詞無.國無. 至其後始改為俸深十員引之例也。 真按:原有挪抬. 時同總辦者:武進劉公星煒,漢軍積公善,桐城張公曾敞,與方綱四人,每日辰入申出,出則至《續文獻通考》館。 真按:翁方綱與劉星煒.積善.張曾敞 (時總裁為錢塘梁文莊公詩正,通政使陳公兆崙,字星齋真按:陳兆崙 勾山 真按: 真按:翁方綱與續文獻通考真按:翁方綱與梁詩正.陳兆崙 陳兆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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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時晨夕相與討論,相得極歡。)分修〈市糴考〉。又以出入之暇,兼到皇史宬恭閱列祖列宗實錄,帶供事一人,挾筆硯,摘條抄寫,以備編載。 真按:翁方綱的手下真按:翁方綱的著作方法論-備材料真按:翁方綱的抄書 又以內閣所送絲綸簿,查核所修起居注時 真按:謂以…(此事)時也.以內閣所送之絲綸簿來查核所修之起居注.--添字輔讀法. 到內閣票籤處。 真按:翁方綱與內閣真按:翁方綱在宮中 自茲為始,凡四、五年,無寒暑間。冬十一月,遷居宣武門西轎子胡同。 真按:翁方綱的住址-宣武門西轎子胡同真按:翁方綱搬家

二十六年辛巳

正月十日子時,第三男樹端生。 真按:翁樹端之生卒 (因小名大姐,是以家人皆稱大相公,其後遂自此排敘:大、二、三、四以為稱呼之次矣。其實是第三也。 真按:翁方綱當時的民俗-可見呼男為女,易長養也.

四月,充磨勘會試試卷官,紀錄一次。又充殿試彌封官。 真按:翁方綱獎懲案真按:翁方綱之仕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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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補授右春坊右中允將前加一級改為紀錄一次

皇太后七旬萬壽獻頌恩詔加一級恩詔誥贈先祖先父皆奉直大夫日講起居注官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院編修加一級先祖妣田氏高氏先妣張氏皆宜人

二十七年壬午

是年春聖駕南巡江浙恭進頌冊五月恭迎聖駕於涿州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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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試開列試差諸臣題先之勞之請益至於日至之時賦得竹箭有筠得如字方綱列一等一名引見於勤政殿上曰翁方綱學問甚好是年京察列一等六月奉命充湖北鄉試正考官夏邑彭編修冠為副考官二十六日出都十月二日復命於香山致遠齋蒙召見是科得蔣方熙等四十七人副榜  真按:國:引見 注音一式 |ㄣˇ ㄐ|ㄢˋ 1. 介紹、相見。漢書˙卷九十三˙佞幸傳˙董賢傳:「太皇太后召大司馬賢,引見東廂,問以喪事調度。」西遊記˙第八回:「老兄,菩薩在那裡?累煩你引見一引見。」 2.引導入見天子。儒林外史˙第三十五回:「今禮部侍郎徐基所薦之莊尚志,著於初六日入朝引見,以光大典。」紅樓夢˙第二回:「皇上因恤先臣,即時令長子襲官外,問還有幾子,立刻引見,遂額外賜了這政老爹一個主事之銜。」     詞:【引見】1.引導入見。舊指皇帝接見臣下或賓客時由有關大臣引導入見。《漢書‧兩龔傳》:“徵為諫大夫,引見。”《後漢書‧儒林傳上‧戴憑》:“自繫廷尉,有詔敕出,後復引見。” 宋 蘇軾 《轉對條上三事狀》:“臣以此知明主務廣視聽,深防蔽塞,雖無門籍人,猶得非時引見。”2.泛指引導相見或介紹。《西游記》第五七回:“ 沙僧 作禮畢,道:‘有一件事,特來朝見菩薩,煩為引見引見。’” 郭沫若 《洪波曲》第十二章二:“副官處說的,司令長官睡了,不能驚擾他,要等到清早才可以引見。” 靳以 《去路》:“我給你引見引見。” 曹禺 《日出》第三幕:“ 翠喜 :‘(朝 胡四 ) 胡四爺 。(指 福升 ) 四爺 ,您引見引見。’”3. 清 制特指京官五品以下、外官四品以下,授官時文官由吏部,武官由兵部帶領朝見皇帝。 清 嚴有禧 《漱華隨筆‧知縣改授》:“近 雍正 年間,屢有引見知縣奉旨改京員者。”《紅樓夢》第一○二回:“正在吏部說話的時候,來了一個 江西 引見的知縣。”《官場現形記》第二五回:“那年考取御史,引見下來,頭一個就圈了他。” 巴金 《家》十二:“第二年爹以過班知縣的身份進京引見去了。”4.接見。《後漢書‧儒林傳下‧張玄》:“時 右扶風 琅邪 徐業 ,亦大儒也,聞 玄 諸生,試引見之,與語,大驚曰:‘今日相遭,真解矇矣!’”《梁書‧袁昂傳》:“ 儉 時為京尹,經於後堂獨引見 昂 。” 清 鈕琇 《觚賸‧酒芝》:“ 太倉 王司馬 岵雲 備兵 九江 ,校士列郡,拔 太虛 第一,引見之。”  等九人八月二十四日長女樹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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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冬,恭領先祖、先父二代誥軸,行焚黃禮。 真按:翁大德真按:翁方綱的恩榮真按:翁方綱的家世 真按:翁麐標

 和按:先生〈黃鶴樓圖記〉云:「榜發後重九日,開讌於黃鶴樓。樓前設插屏臨江,插菊花數千萬枝,以侑酒。酒罷,題一聯於樓柱曰『千古題詩到崔李, 真按:崔顥、李白 國朝制義在熊劉 真按:劉子壯與熊伯龍 』明日俶裝北歸,渡漢江,至大別山,登晴川閣迴望黃鶴樓,朗吟崔司勳詩, 真按:崔顥 竟未能成一字。」

二十八年癸未

三月,充會試同考官。總裁:刑部尚書無錫秦公蕙田、吏部侍郎滿洲德公保、部侍郎仁和王公際華 真按: 真按:原文不清!然考之清祕述聞與中研院明清檔案人名權威資料王際華,應係兵字也!右下存殘形又不似兵字.『乾隆二十八年癸未科會試    考官:刑部尚書秦蕙田字樹澧,江南金匱人,丙辰進士。禮部侍郎德保字仲容,滿洲正白旗人,丁巳進士。兵部侍郎王際華字秋瑞,浙江錢塘人,乙丑進士。』(新漢籍:子/筆記/清秘述聞/清秘述聞/卷七 鄉會考官類七/乾隆二十八年癸未科會試(P.217) )真按:翁方綱之仕履 翁方綱與秦蕙田.德保.王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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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綱分校《禮記》二房,得侯官林振彩等十人。內呂元亮用庶吉士,陳燮用部曹,陳良翼即用知縣。五月,御試翰詹諸臣江漢朝宗賦,以「予乘四載,隨山刊木」為韻,賦得結網求魚,得先字。畿輔水利疏,方綱列三等五名,引見於勤政殿,上曰:「汝是會作的,何以考在此?」方綱叩首對:「是日實作得不好,寫得亦不好。」 真按: 真按:翁方綱與清高宗-應對 翁方綱的忠君情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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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 真按:原有抬高一字平抬.餘不復一一出校. 「何以不好?」又叩首謝。上又曰:「汝是會作的!」奉 真按:原有抬高一字平抬.餘不復一一出校.原以為抬高二字,實則各年題字即於頂邊空一格也.此空二格,則為抬高一字爾! 罰俸一年。是月轉左中允,充是科教習庶吉士,分課新編修韋謙恒, 真按:翁方綱與韋謙恆的關係 庶吉士祥慶、呂元亮、李廷欽、李調元五人,辛巳庶吉士謝啟昆亦與焉。 真按:謝啟昆之仕履真按:翁方綱與謝啟昆的關係

此數年中又有校繕官書事, 真按:翁方綱的校書事業-官書 始於十九年甲戌之夏初授編修時,時命翰林工楷書者,選梁國治、秦大士、梁同書、莊培因等繕錄《昭明文選》,命朱珪、戈濤、 真按:翁方綱與戈濤訂交-疑即此時! 盧文弨、翁方綱等校對於翰林院後堂東寶善亭內, 真按:翁方綱在宮中的辦公室-校辦書籍-地點-寶善亭真按:翁方綱在宮中的同事-朱珪.戈濤.盧文弨 發出宋板《文選》一部,紙墨精好,古香襲人 真按: 真按:翁方綱的校書事業-昭明文選真按:翁方綱同時翰林工楷書者-梁國治、秦大士、梁同書、莊培因 翁方綱的校書事業-官書-版本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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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知臨深履薄,非無為而發也.
因與果,還沒透徹的鏈.

Tuesday, July 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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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薈要書中的提要

第一節 提要纂修的緣起

  四庫薈要凡例第二云:「編纂四庫全書,悉仿劉向、曾鞏等序錄之例,每書標敍撰人姓氏、爵里、仕履及著作大旨,列於簡端,茲薈要亦如其例。」四庫薈要亦按全書之例,每部書前均冠有題要。按提要之起因真按:標點有誤! 可從乾隆三十七年正月初四日諭令直省督撫會同學政等通飭所屬加意購訪遺書詔中看出【註六二】: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成書淵源

 「………但各省蒐輯之書真按:原訛作各但省蒐輯之書,徑改! 卷帙必多,若不加之鑑別,悉令呈送,煩複皆所不免,著該督撫先將各書敍列目錄,注係某期某人所著,書中要旨何在,簡明開載,具摺奏聞。」

不久,安徽學政朱筠上奏,陳開館校書之見又稱【註六三】:

  「………臣請皇上詔下儒臣,分任校書之選,或依七略,或準四部,每一書上,必校其得失,撮擧大旨,敍於本書首卷,並以進呈。」

高宗便於三十八年二月初六日頒諭曰【註六四】:

 「………至朱筠所奏,每書必校其得失,撮舉大旨,敘於本書卷首之處,若欲悉仿劉向校書序錄成規,未免過於繁冗,但向閱內府所貯康熙年間舊藏書籍,多有摘敘簡明略節,附加本書之內者,於檢查洵為有益,應俟移取各省購書全到時,卽令承辦各員,將書中要旨檃括總敘厓略,黏貼開卷副頁右方,用便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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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附於各書之前,在此已見端倪,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成書淵源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又頒諭曰【註六五】:

  「四庫全書處,進呈總目於經史子集內,分晰應刻、應鈔及應存書目三項,各條下俱經撰有提要,將一書原委,撮舉大凡,並詳著書人世次爵里,可以一覽了然。」

四庫全書與薈要收錄之書,均撰提要,遂成定案。至於提要撰寫方式,亦在摺中提到:「今於所列諸書,各撰提要,………每書先列作者之爵里,以論世知人;次考本書之得失,權眾說之異同,以及文字增刪,篇帙分合,皆詳為訂辨,巨細不遺,而人品學術之醇疵真按:原訛作而人品學術之醇,徑改! 國紀朝章之法戒,亦未嘗不各昭彰癉,用著勸懲。」可知提要撰寫相當詳細,對於讀者瞭解某書,有很大幫助。

  第二節 提要的作者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作者

  四庫薈要提要後均有「總纂官臣紀昀、臣陸錫熊、臣孫士毅」及「總校官陸費墀」署名二行,此署名與全書相同,惟細審此署款,均有挖改痕跡,全書三千多種,其提要是否盡出於此四人之手,實值得懷疑。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作者問題

  按紀昀自己在文集筆記中,每每提到提要是他自己一人撰寫的。文集卷八濟眾新編序云:真按:參考篇目-博士論文-翁方綱研究

  「余校錄四庫全書,子部凡分十四家,儒家第一,兵家第二,法家第三,所謂禮樂兵刑,國之大柄也。農家、醫家舊史多退之於末簡,余獨以農家居四,而其五為醫家;農者,民命之所關,醫雖一技,亦民命之所關,故升諸他藝術之上。」

直接承認四庫後來的分類出於其手,同卷周易象義合纂序又說:真按:參考篇目-博士論文-翁方綱研究

  「余響纂四庫全書真按:疑當作余嚮纂四庫全書! 作經部詩類小序。」

可以看出四部總敍、類敍也出於紀氏。而其筆記姑妄聽之卷四第二十五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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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作四庫全書總目,明代集部以練子寧至金川門卒龔詡八人,列解縉、胡廣諸人前,併附案語曰………」

知各書排列先後,亦出自紀氏,而文集卷八詩序補義序稱:真按:參考篇目-博士論文-翁方綱研究 「余於癸巳受詔校書,殫十年之力,始勒為總目二百卷,進呈乙覽。」卷九之二樟詩鈔序又說:真按:參考篇目-博士論文-翁方綱研究

 「余初學詩從玉溪入,徑頗涉獵於蘇黃,真按:紀昀的學詩方法論 於江西宗派,亦略闚涯涘。嘗有場屋為余駮放者,謂余詆諆江西派,意在煽搆,聞者或惑焉。及余編四庫全書總目出,始知所傳為蜚語,羣疑乃釋。」

所謂余編四庫全書總目者,蓋紀昀已道出提要出於其手矣。另據朱珪為紀氏所撰墓誌銘說【註六六】:

 「公館書局,筆削考核,一手刪定,為全書總目,襃然巨觀真按:當作然巨觀!

而祭紀氏文亦說【註六七】:

 「出入玉關,總持四庫,萬卷提綱,一手編注。」

另江藩國朝漢學師承記云:

  「四庫全書提要簡明目錄皆出公手,大而經史子集,以及醫卜詞曲之類,其評論抉奧闡幽,詞理明正,識力在王仲寶、阮孝緒之上,可謂通儒矣。」

阮元序紀氏文集亦云:

  「高宗純皇帝命輯四庫全書,公總其成,凡六經傳注之得失,諸史記載之異同,子集之支分派別,罔不抉奧提綱,溯源徹委,所撰定總目提要,多至萬餘種。」

珪與紀氏同年,亦為修書時總閱官之一,而江藩及阮元距紀氏生平也近,都以為提要為紀氏一人手定,紀氏與提要關係之密切可知,但是也有反對此種說法的,如會稽李慰銘說【註六八】:真按:李-慰字誤也!

  「四庫總目雖紀文達、陸耳山總共成,然經部屬之戴東原,史部屬之邵江南,子部屬之周書昌,皆各集所長。書昌於子,蓋極畢生之力,吾鄉章實齋為作傳,言之最悉,故子部綜錄獨富,雖間有去取失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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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部敍未當者,要不能以一疵掩也,耳山後入館而先歿,雖未及見四部之成,而目錄頒行時,已不及待,故今之言修四庫書者盡歸功文達。然文達名雖博覽,而於經史之學則實疏,集部尤非當家。經史幸得戴邵之助,故經則力尊漢學,識詣既真,別裁自易。史則耳山本精於考訂,南江尤為專門,故所失亦尠;子則文達涉略既徧,又取資貸園真按:疑為岱園之訛! 彌為詳密,惟集頗漏略乖錯,多滋異議。」

李氏說法未必真確,今考聚珍本各書提要於總校官之後,有分註分纂官姓名,於該書提要作者,略可藉以考得,東原所撰提要如儀禮集釋,儀禮釋宮、儀禮識誤、大戴禮記、方言注等,雖為經部,然水經注則屬於史,項氏家說、孫氏算經、五曹算經、五經算術、夏侯陽算經等,又屬子部,故東原未必專主經部。再考邵氏四庫全書提要分纂稿【註六九】,正史各提要為南江所撰,也是指大部分之書而已。其中尚有四種屬於經,一種屬於子,四種屬於集,而聚珍板之融堂書解提要,也是南江所撰,是書屬於經部,如此看來,南江也不專主史部,至於說紀氏專主集部,更是武斷。

  提要為誰所著,雖然眾說紛繁,但是依據全書種數之多,包羅之廣,必不是某一人在十年左右能盡其功。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作者問題 我們推定提要應該是當日分纂諸公,各就所長,分任其事,然後紀氏以總纂身份,再加以刪潤畫一。總裁于敏中曾致函陸耳山說【註七○】:真按:附註作註七十.

 「提要稿吾固知其難,非經足下及曉嵐學士之手,不得為定稿,諸公即有高自位置者,愚亦未敢深信也。」

足見提要經紀陸兩人筆削增竄,乃受總裁于氏之託,陸氏早歿,以後提要之審訂盡由紀氏一人負責,紀氏既總樞機杼,以一己之意操縱全部提要,故後人以提要出紀昀之手,亦理所當然。至於薈要及全書提要之後署款皆為紀孫及二陸者,是格於通例,不足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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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薈要與文淵閣四庫提要的比較

  四庫全書提要,經過陸續刪潤已如上述。提要即隨時刪改,因此不但七閣全書中的提要互不相同,而與後來的總目提要也不甚一致,所以後人有創議將現存各閣提要影印行世,以便參校總目提要。為了探求薈要提要是否與四庫全書提要不同,作者曾將所有薈會提要檢出,並與文淵閣提要仔細核對,結果發現,兩書提要相同的有一百三十種,略不同的有五十七種,全不同的則達二百七十一種之鄉,另外還有幾種無法判定,真按:四庫全書薈要書前提要與四庫全書書前提要的不同 真按:四庫全書書前提要與總目提要的不同 這是因為薈要的明史,通志二書不附提要,而文淵閣四庫全書中的全唐詩亦無提要,又放翁逸稿薈要獨立成書有提要,全書則併入渭南文集中,提要省略。至於春秋權衡一書則緣於庋儲臺中時遭水漬,提要無法辨認。真按:文淵閣四庫全書的存佚

  從比較提要中可以看出,兩書提要相同的,多半是從永樂大典輯出的聚珍本、內府刊本以及通志堂經解本之書。略不同的提要,只刪節幾個字,或增補一二行,最可看出刪潤的痕跡,至於提要不同者,除了丙子學易編,禹貢山川地理圖等少數幾種外,多半大旨內容相去不遠,還是可以看出刪潤的蛛馬絲跡真按:當作蛛絲馬跡! 不過,就大體而諭,提要不同的,則以文淵閣四庫全書為詳(當然也有例外,如春秋左氏傳說、廣韻、資治通鑑、道園學古錄便是薈要提要較詳),推測原因,一則是全書成書較後,必然是屢加增訂,後來轉詳;二則是薈要專供御覽,必需簡短專精。我們在此舉出徐孝穆集之提要為例:

  薈要本提要云:

 臣等謹案孝穆集六卷,陳徐陵撰,國朝吳兆宜箋注。陵字孝穆,東海郯人,梁太子左衞率之子。真按:徐摛 八歲能屬文,既長,廣涉史籍,在梁世已有文章名。入陳後,累官侍中、安佑將軍真按:下文作安將軍! 左光祿大夫,南徐州大中正建昌縣開國侯,諡曰章,事蹟具陳書本傳。隋書經籍志載陵集本三○卷,自唐以後久佚不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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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後人從藝文類聚、文苑英華諸書內採掇而成,非其原本。兆宜字顯令,吳江人,所注有玉臺新詠、庾信集、才調集、韓偓集諸書。而是編亦其一種,中間有未及注者,則其同里徐文炳所增補也。陵為文綺麗,與庾信齊名,世號徐庾體,史稱其緝裁巧密,多有新意,自有陳創業,文檄軍書及禪受詔策,皆陵所製,為一代文宗。今其著作,什一尚存,往往可與史相證。如資治通鑑梁武帝太清二年,遣建康令謝挺、散騎常侍徐陵等,聘於東魏,胡三省謂建康令秩千石,散騎常侍二千石,謝挺不當在徐陵之上,蓋陵將命而使挺特輔行耳。今按陵在北齊與楊僕射書有云:『謝常侍今年五十有一,吾今年四十有四,介已知命,賓又杖鄉』云云。是謝挺實為正使,蓋假散騎常侍以行,通鑑但書其本官,故胡三省不免曲為之說,可據此書以釋其疑,是亦讀史者之所宜參考矣。乾隆四十二年二月恭校上。」

文淵閣四庫全書則云:

 「臣等謹案徐孝穆集六卷,陳徐陵撰,國朝吳兆宜注。陵字孝穆,東海郯人,梁太子左衛率摛之子,八歲能屬文。既長博涉史籍,在梁世已以文章名。入陳後,累官侍中、安右將軍真按:前文作安將軍! 左光祿大夫、南徐州大中正建昌縣開國侯,諡曰章,事跡具陳書本傳。隋書經籍志載陵集本三○卷,久佚不傳,此本乃後人從藝文類聚、文苑英華諸書內採掇而成。陵文章綺麗,與庾信齊名,號徐庾體。史稱其緝裁巧密,多有新意,自有陳創業,文檄軍書及禪受詔策皆陵所製,為一代文宗。其集舊無注釋,兆宜既箋庾信集,因並陵集箋之,未及卒業,其同里徐文炳續為補緝以成是編。其中可與史事相證者,如資治通鑑,梁武帝太清二年遣建唐令謝挺真按:當作建令謝挺! 散騎常侍徐陵等,聘于東魏,胡三省註謂建康令秩千石,散畸常侍秩三千石,謝挺不當在徐陵之上,蓋陵將命而使挺特輔行耳。今案集中在北齊與楊僕射書有云:「謝常侍今年五十有一,吾今年四十有四,介已知命,賓又杖鄉」云云。是謝挺實為正使,蓋假散騎常侍以行真按:散騎常侍原訛作散騎侍,徑改! 特通鑑但書其本官,並非舛誤,胡三省未考陵書,不免曲為之說,參諸此集,可正其訛。而兆宜所箋,略不言及,蓋主于捃拾字句,不甚考訂史傳也。然箋釋詞藻,亦頗足備稽考,故至今與所箋庾集並傳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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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六年十月恭校上。」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則又云:

 「國朝吳兆宜註。隋書經籍志載徐陵集本三○卷,真按:原訛作陵,徑改! 久佚不傳,此本乃後人從藝文類聚、文苑英華諸書內採掇而成。陵文章綺麗,與庾信齊名,世號徐庾體。陳書本傳稱其緝裁巧密,多有新意,自有陳創業,文檄軍書及禪授詔策,皆陵所製,為一代文宗。其集舊無注釋,兆宜既箋庾信集,因並陵集箋之。未及卒業,其同里徐文炳續為補緝,以成是編。其中可與史事相證者,如資治通鑑梁武帝太清二年,真按:原訛作資通鑑,徑改! 遣建康令謝挺、散騎常侍徐陵等聘於東魏,胡三省註謂,建康令秩千石,散騎常侍秩二千石,謝挺不當在徐陵之上,蓋陵將命而使挺輔行耳。今案集中在北齊與楊僕射書有云:「謝常侍今年五十有一,吾今年四十有四,介已知命,賓又杖鄉」云云,是謝挺實為正使,蓋假散騎常侍以行,特通鑑但書其本官,並非舛錯,胡三省未考陵書,未免曲為之說。參諸此集,可正其譌,而兆宜所箋,略不言及,蓋主於捃拾字句,不甚考訂史傳也,然箋釋詞藻,亦頗足備稽考,故至今與所箋庾集竝傳焉。」

由上例提要可以看出,薈要、文淵閣全書以及後來的總目各提要,均不甚一致,但是除了在字句及文章結構外,內容大旨並未怎樣變更,常年紀氏筆削之權衡,多少可以考見。

  值得一提的是,薈要與全書中,所收御製御纂等書致多真按:當是多之訛! 以常理說,御製圖書應該是一致的,提要不應有所不同,但事實上,御製各書提要僅歷經刪潤,茲以御纂朱子全書為例:

薈要提要云:

「臣等謹案朱子全書六十六卷,康熙五十二年,聖祖仁皇帝命大學士臣李光地、熊賜履等輯。向來流傳朱子之書,有大全文集、大全語錄各二百卷。元儒程端學讀書功程謂:治四書及諸經者,俱宜列注疏於前,而附朱子文集語錄於後,以定是非之歸。故宋元明初諸儒合纂為書者甚多,而諸經率各自為部。是書則彙其全,自小學迄詩賦雜著凡十有九門,罔不根極理訓,折衷羣言,蓋朱子集諸儒之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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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書又集朱子之大成也。乾隆四十一年三月恭校上。

文淵閣四庫全書提要則云:

 「臣等謹案御纂朱子全書六十六卷,康熙五十二年聖祖仁皇帝御定。南宋諸儒好作語錄,卷帙之富,尤無過于朱子。咸淳中黎靖德刪除重複,編為一集,尚得一百四○卷。又南宋文集之富,無過周必大、楊萬里、陸游,而晦菴大全集卷帙亦與相埒,其記載雜出手,真按:衆 編次亦不在一時,或以私意潤色,不免失真,或以臆說託名,全然無據,卽確乎得自師說者,其中早年晚歲持論各殊,先後異同,亦多相矛盾,儒者務博,篤信朱子之名,遂不求其端,不訊其末,往往執其一語,奉若六經,而朱子之本旨,轉為尊朱子者所淆。考朱子語錄稱孔門諸子,留下家語,至今作病痛,憾其擇之不精也,然則讀朱子之書者,不問其真膺是非真按:當作不問其真是非! 隨聲附和,又豈朱子之意乎哉。聖祖仁皇帝表章朱子之學,而睿鑒高深,獨洞燭語錄文集之得失,乃特詔大學士李光地等,汰其榛蕪,存其精粹,以類排比,分為十有九門,金受練而質純真按:疑當作金受而質純或金受鍊而質純. 玉經琢而瑕去,讀朱子之書者,奉此一編為指南,庶幾可惑於多岐矣真按:疑當作庶幾惑於多矣!噫,錯亂如此,焉能卒讀? 乾隆□年□月恭校上。」

總目提要則與文淵閣提要完全相同,可以推想薈要修纂時,提要尚是初稿,以後認為不甚滿意,重加改寫,故提要完全不同。

  由於薈要修纂時間大抵較全書為早,其提要完成日期也先於全書各提要,而且提要大多未經紀氏刪改,多半還保存原提要的精神。同時此提要是附在薈要書中,專供皇上御覽,所以文筆簡鍊,內容精要,足資參研外,尚可利用為核校總目提要最好材料。以前已有刊印各閣提要的呼聲,薈要各書種數不多,提要易於影印流佈,希望早日付諸實施。

第四節 薈要提要撰修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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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庫全書各提要修撰年月,並無明顯文獻可供查考,據各書所附提要篇未都署有「乾隆某年某月恭校上」款。真按:當作篇末! 在這署款中,各書年月都不大一致,因此推知署款的年月,應該是最接近修撰提要的年月。

  大概當時四庫館臣將書發下去繕錄,由諸監生謄錄繳後,真按:囘 即將原書發交負責撰寫提要者,手撰稿,真按:着 待提要稿完成後真批:根本不是.今見翁稿乃先要撰述簡明提要稿,且分析其應存應抄應燬等,再交謄錄抄錄也.否則未經核定,輕擅發寫,將燬燼者,其贖何償? 卽將提要與書裝訂成冊,然後每三月進呈御覽。如果這種推測不錯的話,提要後的年月,不僅可以探求撰寫提要年月,也可進而推知各書抄成的先後。

  薈要各提要篇末所署的年代,經統計的結果為:

經部

  年代  種數

 乾隆三十八年  四

  三十九  二三

  四十  八五

  四十一  三五

  四十二  一七

  四十三  七

  四十四  一

  註:經部中春秋權衡一書因水漬無法辨認,從略。真按:文淵閣四庫全書的存佚

真按:四庫全書薈要之存佚 史部:

 乾隆四十年  一六

  四十一  一六

  四十二  二○

70

  四十三  六

  四十四  一

  四十六  一

  四十九  七

  五十五  一

  註:史部中欽定明史及通志二書無提要真按:四庫全書薈要中無提要之書

子部:

 乾隆四十年  六

  四十一  二六

  四十二  二五

  四十三  二三

  四十七  一

集部:

 乾隆四十一年  二四

  四十二  六四

  四十三  五○

  四十六  一

  從上列表中,約略可以看出,薈要修書的秩序以經部最早,依次為史子集三部,而最後完成的還是史部。

  四庫薈要在乾隆四十三年底即已繕錄完成真按:四庫全書薈要之成書時間 何以上列表中還有幾部書到四十五年以後才被收入?這是因為一部分書,是後來才決定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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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目前,對18世紀社會歷史與學術文化的研究已成為一個新的領域,海內外從事歷史學(特別是研究四庫學)的學者對此都非常重視。中國18世紀的學術是以回歸“漢學”的形式對2000多年的傳統學術作了全面總結,形成了具有近代理性因素的乾嘉考據學。《四庫全書總目》(以下簡稱《總目》)既是中國18世紀以前最為重要的學術文化史,也是乾嘉考據學的代表性作品。在步入21世紀的今天,《總目》的研究已經取得了較大進展,大多集中在對具體結論的辨證方面,匡謬補缺,碩果累累,而對於《總目》編纂的研究則相對比較薄弱。

  《四庫全書》和《總目》的編纂問題,均為四庫學研究的重要課題。前者已出版多部專著,如郭伯恭的《四庫全書纂修考》、黃愛平的《四庫全書纂修研究》、吳哲夫的《四庫全書纂修之研究》、周康燮主編《四庫全書纂修之研究》等,單篇論文尤夥,代表性的有陳垣《四庫全書編纂始末》、張政烺《清代四庫全書的編纂》、王俊義《四庫全書纂修研究序》、曹之《四庫全書編纂考略》、談蓓芳《四庫全書編纂和書籍的空前浩劫》等①真按:參考書目-博士論文-翁方綱研究

2

;後者則相形見絀,偶有涉及者,或局於一隅,或語焉不詳,迄今為止還未見一部專著問世。至於單篇論文,全面介紹分纂官提要稿的有羅琳的《四庫全書的“分纂提要”和“原本提要”》②。關於翁方綱的有潘繼安《翁方綱四庫提要稿述略》③、《記翁方綱四庫全書提要(未刊)稿》④、沈津《翁方綱與〈四庫全書總目提要〉》⑤、吳格《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發微》⑥、吳格及樂怡《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的流傳與研究》⑦、鄧愛貞《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序》⑧、陳先行《影印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弁言》⑨、野邦雄《復旦大學圖書館所藏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檢■■■■》①等真按:國無!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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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詳見林慶彰主編《乾嘉學術研究論著目錄》(1900~1993),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籌備處”,1995年,第43~51頁。

  ② 羅琳說:“‘總目提要’對‘分纂提要’入其著錄部分的,一般在內容上都有所補充;而對入其存目部分的提要,一般在內容上都有所刪減。如《勉齋遺集三卷》,‘總目提要’作《勉齋遺稿三卷》入別集類存目二,只有邵晉涵的五分之一;又如《君臣相遇錄十卷別錄三卷遺事一卷》,‘總目提要’ 作《君臣相遇錄十卷》入傳記類存目一,只有姚鼐原稿的一半。可見邵晉涵和姚鼐並沒有將這兩篇提要當作存目部分提要來寫。分纂官對六種途徑匯集來的書是一視同仁地纂寫提要的,在纂寫‘分纂提要’ 時並沒有著錄和存目這兩個概念,顯然,著錄或是存目這兩個概念是以後的事。”按:此說以偏概全,不能成立。“總目提要”對“分纂提要”的增補或刪減,並不視其是著錄還是存目。從《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來看,分纂官當時所纂存目部分提要稿大多非常簡單,《總目》後來一般都增補了相應的評論。“對入其存目部分的提要,一般在內容上都有所刪減”的說法,只是一種簡單枚舉,缺少統計學的支持。另外,著錄和存目這兩個概念並不是後起之事,分纂官在纂寫提要稿時首先必須提出著錄或存目的建議。

  ③ 《中華文史論叢》,1983年第1期。

  ④ 《圖書館雜志》,1982年第4期。

  ⑤ 沈津:《翁方綱與(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中國圖書文史論集》,北京:現代出版社,1992年。

  ⑥ 《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第285期(1994年第8期)。

  ⑦ 《兩岸三地古籍與地方文獻》第75~84頁,澳門圖書館暨資訊管理協會編,2001年。此文係復旦大學圖書館樂怡女士提供,謹致謝忱。

  ⑧ 《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卷首。

  ⑨ 《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卷首。

3

;關於邵晉涵的有劉漢屏《略論〈四庫提要〉與四庫分纂稿的異同和清代漢宋學之爭》②;關於姚鼐的有季秋華《從〈惜抱軒書錄〉看纂前提要與纂後提要之差異》③、杜澤遜《讀新見姚鼐一篇四庫提要擬稿》④;關於余集的有李祚唐《余集四庫全書提要稿研究價值淺論》⑤;關於程晉芳的有杜澤遜《讀新見程晉芳一篇四庫提要分撰稿》⑥;關於戴震的有方利山《戴震全集和“四庫”有關提要》⑦。以上論文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對《總目》編纂中的一些具體問題作了初步探討,對於深入研究該問題應該說也起了導夫先路的作用。但是,由於該問題涉及面很寬,材料也非常分散,無疑給研究者帶來了極大的不便。無論就其深度還是廣度,都還遠遠不夠,迄今為止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總目》的編纂問題確實是一個懸而未決的難題,也是四庫學研究的一大“瓶頸”。《總目》的作者問題不解決,其思想歸屬問題則無從談起。關於《總目》的作者問題,大約有三種代表性意見:一曰館臣集體之意志,主此說者有李慈銘⑧、胡玉縉⑨、來新夏⑩、沈津⑪等人;二曰紀昀“一人之私見”,主此說者有劉權之⑫、朱珪⑬、

  ① 和歌山大學經濟學會《經濟理論》第272號(19967月)。

  ② 《歷史教學》,1979年第7期。

  ③ 《圖書館工作與研究》,1999年第5期。

  ④ 《中國典籍與文化》,1999年第3期。

  ⑤ 《學術月刊》,2001年第1期。

  ⑥ 《圖書館建設》,1995年第5期。

  ⑦ 《徽州社會科學》,1988年第34期。

  ⑧ 李慈銘:《越縵堂日記》,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

  ⑨ 胡玉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補正》,《子夏易傳》條。

  ⑩ 來新夏:《古典目錄學》,北京:中華書局,1991年,第258—259頁。

  ⑪ 沈津:《翁方綱與〈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中國圖書文史論集》,北京:現代出版社,1992年。

  ⑫ 劉權之:《紀文達公遺集序》。

  ⑬ 朱珪:《知足齋文集》。

4

阮元①、江藩②、黃雲眉③、張舜徽④、周積明⑤、楊晉龍⑥等人;三曰清高宗“欽定”,昌彼得⑦等人皆主此說。許多學者從不同的角度進行研究,富有參考價值和啟發意義,但是隨著研究的深入,以上幾種觀點的某些局限性逐漸凸顯出來,其中最明顯的局限,就是以往的觀點無法涵蓋所有材料。現在由於大量新的材料的發現,促使我們重新思考這一重要問題,並且完全有可能將四庫學研究推向深入。

  本書試圖詳盡地考察《總目》的編纂過程,進而論及《總目》的作者及其相關問題,為深入研究《總目》、解決懸而未決的難題展開新的探索。

  本書的學術價值大致有三:第一,本書是四庫學研究的基礎課題,對於了解《總目》的作者及思想歸屬有重要意義。第二,本書是清代思想史、文化史、政治史研究的相關課題,對於研究乾隆王朝以及18世紀的思想史、文化史、政治史無不具有重要價值。第三,本書是清代學術史研究的重要課題。

  本書主要探討《總目》的編纂過程,分析現存四家(翁方綱、姚鼐、邵晉涵、余集)所纂四庫提要稿與《總目》的異同,弄清其他館臣(包括分纂官、總纂官、總裁官等)在《總目》編纂過程中發揮的作用,討論清高宗對《總目》的主控作用。

  本書的預期目標為:盡可能“竭澤而漁”地占有材料,梳理《總目》的編纂背景資料,為歷史上爭論已久的《總目》的作者歸屬問題作最終解決

  ① 阮元:《紀文達公遺集序》。

  ② 江藩:《國朝漢學師承記‧紀昀》。

  ③ 黃雲眉:《從學者作用上估計四庫全書之價值》,《史學雜稿訂存》,濟南:齊魯書社,1980年。

  ④ 張舜徽:《中國文獻學》,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272—277頁。

  ⑤ 周積明:《紀昀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第70頁。

  ⑥ 楊晉龍:《王士禎在四庫全書總目中的地位初探》,《中國文學研究》1993年第7期。

  ⑦ 昌彼得:《武英殿本四庫全書總目考》,《中國圖書文史論集》,北京:現代出版社,1992年。

5

,並對一系列相關問題提出一孔之見,具體而言,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首次揭示的新材料

  1.《海島算經》提要為戴震所撰。

  2.《夏侯陽算經》提要原稿亦出戴震之手。

  3.《水經注》提要係館臣揣摩清高宗詩文後修改潤飾而成。

  4.首次從《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發現三份檔案材料記載了永樂大典本分纂官姓名。

  5.首次從《噉蔗集》中發掘出《宋朝事實》、《燭湖集》、《庸庵集》三篇提要稿。

  6.首次對《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的1180餘條提要稿進行窮盡性研究。

  7.探討《翁稿》所保存的毀書資料,為研究清代政治史、文化史、思想史提供鮮活的史料。

  8.探討《南江書錄》的史料價值。

  9.探討《惜抱軒書錄》的文獻價值。

  10.總結沈叔埏為《總目》的纂修所作的貢獻。

  二、首次提出的新觀點

  1.首創乾嘉考據學派新的二分法,即分為民間學派與皇家學派。

  2.首倡“《四庫全書》即儒藏”說。

  3.首倡“學分漢宋本乎氣質之殊”說。

  4.首倡“紀(昀)真按:紀昀 陸(錫熊)真按:陸錫熊 齊名”說。

  5.翁方綱是兼綜漢學、宋學的代表。

  6.“著錄標準”與“存目標準”、“存目標準”與“禁毀標準”是兩組不同性質的概念。“著錄”與“存目”的分野主要是學術標準,而“存目”與“禁毀”的分野主要是政治標準。《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的六條禁書標準為:因其人而廢,因其書而廢,因本朝而廢,因前朝而廢,因名教而廢,因“淫穢”而廢。

  7.《總目》書類提要可能多出自程晉芳之手,經部三禮類提要多出自任大椿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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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總目》經部易類提要經紀昀審定,子部醫家類提要經陸錫熊審定。

  9.《樂庵語錄》並非偽書。

  10.《太平十策》並非偽作。

  三、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向前有所推進的新結論

  1.李慈銘認為“經部屬之戴東原”,確實純屬虛構。

  2.“天文算法類各篇提要皆出震之手筆說”缺少實證。

  3.將十四篇被收入文瀾閣《四庫全書》的卷首提要理所當然地視為戴震之作的做法是不妥當的。

  4.永樂大典本成於眾手,過去僅歸功於周永年一人的說法影響很大,但不能成立。

  5.“周氏公式”——《四庫全書總目》的■紀昀的——只是一種大膽的假設,經不起歷史事實的檢驗。

  6.分纂官提要稿與《總目》的關係錯綜複雜,前人所論多不足為據。

  7.《進表》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應該重新估價。

  8.四庫存目標準是客觀存在的。

  9.“史部屬之邵晉涵”、“史學諸書多由先生訂其略,其提要亦多出先生之手”等說法均缺少事實根據。

  10.把漢宋之爭還原為“道問學”與“尊德性”之爭的說法難以成立。

  四、通過本專題研究發現的新課題

  1.加深乾嘉考據學派的研究。

  2.加大《四庫全書》文本研究的力度。

  3.加快制定《中華民族文獻保護法》。

  以上所述,僅舉大者。總之,材料上力求廣泛占有,方法上注重將文獻考證法、文獻比較法、文獻計量法等結合起來,進行綜合研究。自信本書的撰寫,對於四庫學的研究不無些微推進作用。

7

上編 總論

8

  《四庫全書總目》的編纂過程以往被簡化了,其實這是一個比較複雜的過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四個階段:(一)分纂官起草。這是《總目》編纂的起步階段。四庫館中纂修官大多數可能都參與了提要起草,那些負責具體工作的督催官、收掌官、監造官可能沒有參與此事。(二)總纂官修訂。在四位總纂官中,以紀昀與陸錫熊二人貢獻最大。但是長期揚紀抑陸,未見公允。(三)總裁官裁正。在《總目》編纂過程中,總裁官們發揮過相當重要的作用,特別是于敏中,他曾用書信方式與陸錫熊、紀昀等人反復討論《四庫全書》及《總目》編纂事宜。(四)清高宗欽定。①以上四個方面究竟發揮了什麼樣的具體作用,下面我們將分別加以考察。只有以此為切入點,才能對《總目》的作者問題、思想歸屬問題作出準確的判斷,並對此橫斷面的學術、思想與文化有所了解。

  ① 參見拙著《〈四庫全書總目〉研究》第一章,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

9

第一章

分纂官與《四庫全書總目》

  現存分纂官提要稿最多的是翁方綱,其次是姚鼐、邵晉涵、沈叔埏,擬將他們四人放在本書下編部分,本章不予討論。本章依次考察戴震、余集、周永年、劉權之、鄒炳泰、任大椿、張羲年、程晉芳在《總目》編纂過程中的作用。

一、戴震與《四庫全書總目》

  戴震(1724—1777),字慎修,又字東原,安徽休寧人。乾隆三十八年(1773),“上開四庫館,于文襄公以紀文達公、裘文達公之言,荐先生于上,上素知有戴震者,故以舉人待召,曠典也。奉召充纂修官,仲秋至京師”。①戴震《與段玉裁書》有云:“及今秋之仲入都門……僕此行不可謂非幸邀。然兩年無分文以給旦夕,曩得自由,尚內顧不暇。今益以在都,費用不知何以堪之。數月來纂次《永樂大典》內散篇,于《儀禮》得張淳《識誤》、李如圭《集釋》

① 段玉裁:《戴東原先生年譜》,載《戴震文集》附錄,第233頁。

10

,于算學得《九章》、《海島》、《孫子》、《五曹》、《夏侯陽》五種算經,皆久佚而存於今者,足寶貴也。”①時為乾隆三十八年十月三十日。

  有人認為四庫“經部屬之戴東原”,也有人認為“天文算法類各篇提要皆出震之手筆”,《戴東原先生年譜》與《戴震全集》均將被收入文瀾閣《四庫全書》的《儀禮集釋》等十四篇永樂大典本的卷首提要理所當然地視為戴震之作。以上說法都曾產生過相當大的影響,第一種說法雖然經過一些學者反駁,但仍然有人還在引用②;後兩種說法則無人懷疑。本節擬對上述三種似是而非的說法進行一番澄清。

  (一)駁“戴震主經部說”

  晚清著名文士李慈銘認為:

  《四庫總目》雖經紀文達、陸耳山總其成,然經部屬之戴東原、史部屬之邵南江,子部屬之周書昌,皆各集其所長。③

今人吳哲夫反對此說,他認為:

  李氏說法未必真確,今考聚珍版各書提要于總校官之後有分纂官姓名,于該書作者,略可藉以考得,東原所撰提要如《儀禮集釋》、《儀禮釋宮》、《儀禮識誤》、《大戴禮記》、《方言注》等,雖為經部,然《水經注》則屬于史,《項氏家說》、《孫氏算經》、《五曹算經》、《五經算術》、《夏侯陽算經》等,又屬子部,故東原未必專主經部。④

  ① 陳柱:《戴東原遺札真跡考證》,《清儒學術討論集》第1集,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時間不詳),第3233頁。

  ② 李學勤:《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序》,《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整理本),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

  ③ 李慈銘:《越縵堂日記》,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

  ④ 吳哲夫:《四庫全書薈要纂修考》,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76年,第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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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知臨深履薄,非無為而發也.
因與果,還沒研究的昧.

Monday, July 5, 2010

181

五經纂註 明儀制司郎中竟陵鍾惺集

 按此書共十五卷。

諸經纂註 明漳州楊聯芳著

 按此書共三十四卷。

談經苑 明海虞陳禹謨著

 按此書釋四書及子史二氏之說。共四十卷。抄本

俟後編 明王敬巨著真批:本條無題解提要.

 

十三經類語 真按:中研院線上目有! 明江西羅萬藻纂

 按此書本施鼎湖五經語類推廣至十三經。真按:中研院線上目無.疑此乃字號也. 真按:前書名作類語(十三經類語)! 真按:中研院線上目無!五經類語亦無. 共十四卷。後附諸經序一冊

182

 

五經讀 明行人司行人臨川陳際泰著

 按此書發明五經之旨。共四冊。刊本

九經直音 不載著書人

 按此書專詳九經字音。共二冊。刊本

經學五書 國朝四明姜斯大著

 按此書禮解四種、春秋解一種。共十六卷刊本

五經翼 國朝順天孫承澤輯

 按此書輯漢魏迄明諸家經說共二十卷刊本

松源經說 國朝慶元教諭仁和孫之騄著

183

 按此書辨諸經疑義多所徵引。共四卷。刊本

楚蒙山房集 國朝湖北巡撫新喻晏斯盛著

 按此書專釋經義共二十四卷

九經補註 國朝丹陽舉人姜兆錫註

 按此書以朱註易詩論孟廣大精微餘經尚多疏畧因取朱子未有成註者補之。計書經蔡傳參義六卷,春秋胡傳參義十二卷,三傳彙義十二卷,周禮輯義十二卷,儀禮參義內編二十三卷,外編五卷,禮記章義十卷,爾雅參義六卷,孝經本義一卷,共八十七卷刊本

六經同異錄 國朝太倉周象明真按:中研院線上目有!

184

 按此書辨易書春秋及三禮異同,共三十四卷刊本

此木軒經說彙編 國朝金山舉人袁焦熹真按:中研院線上目無!前文作「焦袁熹」.中研院線上目同,蓋誤倒也!

 按此書雜舉諸經意旨,隨加辨論,共六卷。附朱子語錄一冊抄本

十三經疑義 國朝華亭吳浩著

 按此書辨析各經疑義共一冊。抄本

經學全書 國朝大學士高安朱軾著

 按此書儀禮節畧二十卷,禮記纂言三十六卷,皆軾所註釋。外大戴禮記十三卷,張子全書十五卷,顏氏家訓二卷,溫公家範十卷,呂氏四禮翼,孝經管窺不分卷帙計八部刊本

185

 

讀書蕞殘 國朝西寧知縣大興王鉞著

 按此書摘取經傳為論分上中下三卷。刊本

經小疏 國朝吳江沈肜真按:當作沈彤.前已有校矣!

 按此書就肜所見核經疏解成虞書一卷,左傳一卷,儀禮二卷,各附監本刊誤刊本

三經辨 國朝南滙顧昺著

 按此書計八本。

三經附義 真按:中研院線上目有! 國朝翰林院編修吳江李重華著

 按此書遵御纂而引伸之。不事煩博。于易審程傳、朱義之切據,于書判蔡傳諸說之異同,于書決小序朱傳義疑義共六卷

186

六經字辨 國朝江陰劉臣著

 按此書分別四書五經中字而正其音訓。不分卷帙。刊本

九經三傳總例 國朝海寧陳維申校定

 按此書本廖氏世彩堂本,真按:世綵堂. 證以許慎說文、毛晃韻畧。計一冊。刊本

稽古訂訛 真按:中研院線上目無! 國朝武進龔廷厯真按:中研院線上目無!

 按此書取周禮儀禮孝經之可疑者,採先儒議論訂正之共三卷抄本

187

 

字學同文 國朝韓城執穀輯真按:衞-不復一一出校.

 按此書專取六經四書字學而音切訓詁之。共四卷。

大學衍義輯義 國朝大學士桂林陳宏謀纂

 按此書即真西山原本重加刪輯。共十二卷刊本

聖門禮樂 國朝江浦張行言真按:中研院線上目有!

 按此書共二十四卷。

六經圖 國朝六安布衣王皜真按:中研院線上目有!

 按此書取楊甲宋本而以信州學石本補其未備。真批:此亦言之未詳也! 共六冊。刊本

188

五經解鉤沈 國朝長洲余蕭容真按:余蕭客-容字誤也!

 按此書採輯唐以前諸儒經說,不加評論。共三十卷。刊本

 

 

 小學類

說文解字通釋 南唐守秘書省校書郎徐鍇著

 按此書本許氏說文詳為通釋,真按:許慎 加以繁傳。共四十卷刊本

佩觿 宋國子監易易博士洛陽郭忠恕著晁氏志作真按:真按:疑係易學博士之訛! 真按:疑有誤! 國:宋  部首   部首外筆畫 4 總筆畫 7 注音一式 ㄙㄨㄥˋ1.              國名。周朝分封微子之地。約位於今河南省商邱縣南,後為齊所滅。            2.朝代名:(1 見「劉宋」條。(2 見「宋朝」條。             3.姓。如戰國時代楚國有宋玉。詞:宋1  sn ㄙㄨㄥˋ〕〔《廣韻》蘇統切,去宋,心。〕1. 代諸侯國名。 姓。 周武王 後,封 商王  武庚 舊都(今 河南  商丘 )。 成王 時, 武庚 叛亂,被殺,又以其地封與 的庶兄 微子啟 ,號 宋公 ,為 宋國 戰國 初年曾遷都 彭城 (今 江蘇  徐州 )。公元前286年為 所滅。轄地在今 河南 東部及 山東 江蘇 安徽 之間。2.朝代名。 南朝 之一。公元420 北府兵將領 劉裕 稱帝,國號 ,建都 建康 (今 江蘇  南京 ),史稱 劉宋 。有今 長江 流域和 珠江 流域各省。479年為 南齊 所代。共歷八帝,六十年。3.朝代名。 五代 末公元960年, 趙匡胤 宋太祖 )代 後周 稱帝,國號 ,定都 汴梁 (今 河南  開封 ),史稱 北宋 靖康 元年(1126年) 兵攻入 汴梁 徽宗 欽宗 被俘, 北宋 亡。次年 趙構 宋高宗 )在 南京 (今 河南  商丘 )稱帝,後建都 臨安 (今 浙江  杭州 ),史稱 南宋 帝昺  祥興 二年(1279年)為 所滅。兩 共歷十八帝,三百二十年。4.政權名。 末農民起義領袖 輔公祏 所建國號。公元623年建立,建都 丹楊 (今 江蘇  南京 ),有今 江蘇 南部和 浙江 北部。公元624年為 所滅。5.政權名。 末紅巾軍 劉福通 等所建國號。公元1355年建都 亳州 (今 安徽  亳縣 ),擁立 韓林兒 小明王 ,後遷都 汴梁 滁州 ,公元1366年亡。

 按此書上篇論古今傳記小學異同極為辯駁。共三卷。

189

汗簡 五代周朝散大夫郭忠恕著真按:疑前條(上頁末)注云「晁氏志作宋」者乃應此條之注也.又五代豈在宋人之後?此亦排比可疑者。又郭氏在南北宋間,又寧為五代人?諸多可疑也。

 按此書本許氏說文佩觿並見宋文志。真按:萟-不復一一出校! 共六卷刊本

別雅 國朝山陰吳玉搢輯

 按此書輯經史中字異義同者,仿爾雅釋詁釋訓例別之。共五卷。刊本

韻補 宋吳棫著朱子註詩及楚辭多用其說。真批:如是註法甚不合提解義也.太過色彩!

 按此書採輯經傳子史協韻分為四聲各釋其音義。共五卷。

押韻釋疑 真按:中研院線上目有! 宋廬陵歐陽德隆釋

 按此書字有其釋,釋有其義。本經史子集,旁參省監程文以備學者考據。共五卷抄本

190

 

禮部韻畧 宋進士毛晃增註

 按此書宋部頒行舉子所用之韻真按:疑當作「宋禮部所頒行舉子所用之韻」. 晃父子增脩,凡九雅蒼雅子史方言中遺漏要字增入二千六百五十五字。共五卷。

古篆分韻 不載姓氏

 按此書宋時頒賜親藩之書。從古篆體分四聲韻,共五卷。抄本

古今韻會 元昭武黃公紹輯

 按此書參說文玉篇及韻畧韻增諸書薈萃成編共三十卷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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